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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我州部分地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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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我州

部分地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协作扶贫,现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现面向我州兴仁市、普安县、义龙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公安机关机动巡逻岗位、勤务看护岗位共1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纪律观念强;

2.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仁市、普安县、义龙新区的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纵跳摸高265厘米;双眼矫正后视力4.8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2.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前往兴仁市、普安县、义龙新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进行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工作日)

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应聘人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以及言行举止、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三)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应聘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健康检查。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详见《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1),拟聘用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政治审查、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宁波市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试用管理。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

(九)考核认证。试用期结束前2周,公安机关对考核对象试用期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劳动待遇等相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由宁波市、区县财政统一保障,一是保底工资5000元/月;二是实行月、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考勤情况计发。

(三)用人单位提供食宿。

(四)享受健康体检、五险一金、残保金、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本公告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商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王林增15968087058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匡唯瑜0859-3291060

义龙公安分局政工室联系人:刘斌0859-3525559

兴仁市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赵正远0859-6212756

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何清0859-7238173

附件:《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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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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